兰州财经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历史沿革
兰州财经大学是国家布局在西部地区重要的财经类院校,是黄河流域上游唯一一所具有本、硕、博人才培养体系的财经大学。学校起始于1952年成立的甘肃省人民政府行政干部学校;1958年,升格为甘肃财经学院,隶属甘肃省人民政府领导,实施本科教育;1981年,成立兰州商学院,先后隶属原国家商业部、国内贸易部领导;1998年,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甘肃为主的管理体制;2001年,甘肃职工财经学院并入兰州商学院;2002年,甘肃冶金工业学校并入兰州商学院;2004年,甘肃省计划学校并入兰州商学院;2003年,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5年,更名为兰州财经大学;2018年,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23年,获批设立统计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5年,获批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1办学规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5万余人,其中本科生近2.2万人,博硕士研究生3500余人,继续教育学员7300余人。
2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1518人,其中专任教师1194人,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教师566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1095人;博士生导师35人(其中校外兼职导师12人),硕士生导师827人(其中校外兼职导师373人)。专任教师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宣传文化青年英才、省部级优秀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甘肃省领军人才、甘肃省学科带头人、甘肃省“飞天学者”、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等高层次人才161人(次)。入选教育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3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19个、省级高层次研究团队3个、省级教学名师13人、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4人、省级创新创业教学团队4个。
3学科建设学校以发展“新财经”为导向,形成了以统计学为引领,以理论经济学为基础,以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学为主体,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设计学、新闻传播学等多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共同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有统计学、应用经济学2个甘肃省一流(特色)学科,有统计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管理学、设计学、新闻传播学10个省级重点学科,有统计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统计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有应用经济学、统计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设计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30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有工商管理、会计、金融、应用统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新闻与传播、税务、法律、农业、公共管理、数字经济、社会工作、国际中文教育、翻译、电子信息、旅游管理、美术与书法2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在省属高校中最早获得MBA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资格,具有“少数民族骨干高层次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4人才培养学校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秉承“博修商道”的校训,弘扬“求实创新、开放包容”的校风、“厚德敬业、博学尚真”的教风、“勤学善思、明辨笃行”的学风,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设有67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8个,省级特色专业1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7个。有国家级一流课程10门、省级一流课程66门、省级精品课程26门、省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69个。近五年,获得甘肃省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6项。入选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甘肃省“课程思政”示范高校。金融学专业虚拟教研室入选教育部第二批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入选全国第一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和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获批省级首批“众创空间”1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4个、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2个、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2个、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院1个。近三年来,在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学科专业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68项、省部级奖励950项。建校70余年来,共为国家特别是西北地区培养和输送了近19万名经济管理类专门人才。学校设有研究生院、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经济学院、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金融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信息工程与人工智能学院、财政与税务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农林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学院、商务传媒学院、外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中亚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实践教育中心)、体育教学部等20个教学单位。有甘肃省重点实验室2个、甘肃省第一批新型高端智库1个、“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智库1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3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第三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甘肃高校产业研究院2个。
5科学研究学校紧密围绕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进一步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等重大发展战略部署,加强智力支撑和协同创新。近五年来,学校共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69项,立项省部级科研项目40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3项。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729篇,出版专著、著作教材170部。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71项,其中,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7项、二等奖17项、三等奖44项,首届国家统计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1项、民盟中央理论研究课题二等奖1项、第十一届敦煌文艺奖1项。依托科学研究基地(平台)和学科科研融合团队,与省直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省内外企事业单位等共建协同发展研究中心,与省财政厅、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定西市人民政府、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等多家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或设立产学研合作基地,搭建合作交流平台,主动服务区域发展,咨政报告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9项、提案类3项、内参采纳类135项,多项科研成果在相关领域得到转化运用。
6对外合作学校坚持开放办学,被教育部增列为上海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对口支援高校。率先加入“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一带一路”研究分会、“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和“丝绸之路大学联盟”,是“甘肃省境外就业培训基地”“一带一路”霍尔果斯论坛首届单位理事和“中外财经教育联盟”创始成员高校。先后与英国、法国、美国、白俄罗斯、保加利亚、波兰、马来西亚等国家的47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签署了合作协议。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联合建立了“文化教育研究中心”,组建国内首个全日制“1+2+1”项目中美大学实验班,开设全日制“1+2+1”项目中俄大学实验班。成立“中亚商学院”“甘肃省白俄罗斯研究院”“新加坡丝路孔子学院”“中国-白俄罗斯数字经济联合实验室”“中国-阿塞拜疆教育合作中心”,积极打造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向西向南开放的平台。
7党的建设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坚持精心育人、精细管理、精准施策、精品建设,着力实施强教学、强科研、强人才、强学科、强就业等计划,创新建立第二班主任制度,实施研究生导师双责制,获评全省“一站式”学生社区“A”级建设高校,党建工作质量不断提升。目前,学校党委下设18个二级党委,1个党总支,7个直属党支部,1个学生社区党工委;设基层党支部161个,其中教职工党支部55个,学生党支部99个,离退休党支部7个。共有中国共产党党员4277人,其中在职教职工党员1096人,学生党员2907人,离退休职工党员274人。
1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2学制
全日制研究生采取全部脱产在校学习形式,非全日制研究生采取集中授课和周末授课两种形式,研究生学习期限一般为3年。
3招生专业
1.全日制学术学位:国民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数理统计学、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世界经济、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财政学(含税收学)、金融学(含保险学)、金融工程、法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设计学、能源与生态经济学。2.全日制专业学位:应用统计、国际商务、金融、保险、税务、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新闻与传播、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国际中文教育、美术与书法、社会工作、翻译(英语笔译、英语口译)。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旅游管理(MTA)。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专业仅限于专业学位。
4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三)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定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五)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一)、(二)、(三)、(四)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六)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一)、(二)、(三)、(四)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七)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一)、(二)、(四)项要求。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我校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招生专业方向只接受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报考。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5报名
(一)网上报名要求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参加报名。2.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24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2日,每天9:00-22:00。3.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4.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5.招生单位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6.招生单位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二)特殊政策要求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2.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3.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4.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招生单位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5.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6.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7.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三)注意事项1.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4.教育部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应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5.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6.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7.考生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8.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9.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四)准考证打印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6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才准予参加考试:1.普通高校及成人类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已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持境外学历(位)证书报考的考生: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2026年10月20日前向兰州财经大学研究生院(yanban@lzufe.edu.cn)提交学历(学籍)认证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码+姓名”。
7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复试:一般在2027年3-4月进行(具体复试内容以《兰州财经大学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为准),复试方式为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录取
(一)招生单位在本单位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二)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招生单位须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把握,并提前告知其相关就业政策等,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五)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统一体检。
9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学费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8000元/人/学年;2.全日制专业型硕士:8000元/人/学年;3.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非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非全日制旅游管理硕士(MTA):30000元/人/学年。(二)住宿费1100元/人/学年。以上现行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最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非全日制专业不提供住宿。
10奖助政策
我校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李政道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学位论文奖励、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等多方面、多层次的研究生奖助体系。(一)全日制录取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在学制期限内享受每生每年6000元的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并可以参加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毕业生等各类评优评奖,且享受相应奖励。(二)根据《兰州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兰财大校发〔2025〕77号),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考生,按比例优先享受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一等奖9000元/生,二等奖4000元/生,三等奖2000元/生)。(三)优秀学位论文奖励根据《兰州财经大学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修订)》(兰财大校发〔2024〕77号),国家级优秀硕士论文,奖励50000元/生;省部级优秀硕士论文,奖励10000元/生,校级优秀硕士论文,奖励3000元/生。(四)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根据《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兰财大校发〔2024〕80号),兰州财经大学在籍的全日制硕士可申请科研成果奖励。1.科研成果奖励研究生独立或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奖励50000元、40000元和30000元;研究生独立或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和3000元。2.学术论文奖励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学校科研部门认定的A级期刊,每篇奖励20000元;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他导师为第一作者并经本人导师认可)发表的,每篇奖励10000元。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学校科研部门认定的B级期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他导师为第一作者并经本人导师认可)发表的,每篇奖励5000元。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CSCD”来源期刊核心库等学校科研部门认定的C级期刊,或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他导师为第一作者并经本人导师认可)发表的,每篇奖励3000元。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在“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CSCD”来源期刊扩展库等学校科研部门认定的C扩级期刊,或被《新华文摘》以摘要形式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他导师为第一作者并经本人导师认可)发表的,每篇奖励1500元。刊物级别认定以论文发表当年学校科研部门目录分类为准。(五)“三助一辅”岗位津贴根据《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兰财大校发〔2026〕3号),为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中的作用,我校设立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具体奖助体系及评定办法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11就业
定向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非定向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各招生单位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其他
(一)若教育部公布的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变化,按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若学校相关政策有变化,按最新政策执行。
(三)考生查询信息可进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和各招生单位网页。
招生单位名称:兰州财经大学
招生单位代码:10741
招生单位网址:https://yjsy.lzufe.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931-4670578
邮编:730020
地址:兰州财经大学段家滩校区尚德楼4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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