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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兰州市中考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兰州市教育局  2012-04-17

兰教发〔2011〕29号
关于印发《兰州市中考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省属、市属各中学,各事业单位中学,民办中学,各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兰州市中考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兰州市中考改革实施方案
(试 行)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中考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提升素质。强化普通中学课程建设,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推进初、高中教学的有效衔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促进教学绩效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2.以人为本,减轻负担。体现国家关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逐步实行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考试成绩”的要求,在部分学科实行考试成绩等级呈现,淡化分数,切实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
   3.积极推进,稳妥实施。力求在现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制度和高中阶段招生制度的优势基础上,采取渐进方式推进改革,确保平稳过渡和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二、考试科目设置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二考合一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1.考试科目Ⅰ: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科,总分670分。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考试形式全部为闭卷笔答,英语含听力。
  2.考试科目Ⅱ: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体育5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
   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等4个学科的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卷面成绩,参考我市每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别折合为A、B、C、D四个等级。即:学生总数的40%为A等,70%以上为B等及以上,90%以上为C等及以上,成绩达不到合格水平(60分)且排序在最后10%的为D等。
  体育考试成绩由七、八、九年级的体育考试成绩综合评定,满分100分。其中,七、八年级各20分,由毕业学校组织评定,九年级60分,由招生学校组织评定。体育考试的等级划分标准是:七、八、九年级三年体育考试成绩总分为90分及以上为A等,75-89分为B等,60-74分为C等,59分及以下为D等。体育考试的具体细则和办法见《兰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办法(试行)》。
  3.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 科目 分值 答题时间(分钟) 考试形式 考试对象
  6月16日 上午 语文 150 120  闭卷笔答 九年级学生
   下午 物理 120 100  
  6月17日 上午 数学 150 120   
   下午 化学 100 100   
  6月18日 上午 英语 150 120  闭卷笔答,含听力 
   下午 思想品德、历史 200 100 闭卷笔答,合场分科合卷 
  6月19日 上午 地理、
  生物 200 100  闭卷笔答,合场分科合卷 八年级学生
  注:因各种原因(转学、休学等)在八年级缺考地理、生物的考生,可在毕业时参加补考。
   三、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兰教发[2005]211号)的要求,继续实施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表示为优、良、合格、待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的,要在校内进行公示。
   四、招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1.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将考试科目Ⅱ的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考试科目Ⅰ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前置条件的具体内容为:
  (1)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考试科目Ⅱ的等级必须达到2A3C以上;
  (2)报考市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考试科目Ⅱ的等级必须达到3B2C以上;
  (3)报考一般高中的考生,考试科目Ⅱ的等级必须达到4C以上;
  (4)考试科目Ⅱ的等级有2个D等,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
  (5)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和“双优助学班”优惠政策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为A等;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在B等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D等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继续实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对口分配制度、自主招生制度等,不断完善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
   2.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普通中专、中等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五、实施步骤
   1.2012年6月,全面实施《兰州市中考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2.2011年6月,九年级学生仍按原规定进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进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思想品德和历史两科以合场分科合卷的形式,进行全市统一开卷考查。
  3.2011年6月,八年级学生根据本《方案》进行地理、生物学科的全市统一闭卷考试;七、八年级学生根据《兰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办法(试行)》进行体育考试。
   六、组织保障
   中考改革涉及到全体初中学生和千家万户的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必须实行严格的公示、诚信、监督、评估制度,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平稳实施。
   1.组织管理。市、县(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中考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中考改革的组织领导。中考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管理和实施,并负责命题、制卷工作。阅卷和招生录取工作,城市四区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远郊县区由各县区教育局自主组织。
   2.公示制度。市教育局要向社会公布中考改革方案,包括改革内容、操作办法、主要变化等。并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广泛支持。
   3.诚信制度。要不断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定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学生和家长也应该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4.监督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对中考工作要进行全程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社会监督。各学校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并进行有效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中考、中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现象和行为,可以书面形式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在接受投诉后应尽快开展调查并作出答复。
   5.培训制度。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对命题、审题、阅卷、考务人员的专业培训,以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确保考试结果的可信度;对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人员,也要进行专门培训,使其掌握和熟悉新的招生录取办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6.监控评估制度。市、县(区)教育局要对全市中考工作实施全程监控。考试和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评估、总结,以利于进一步完善考试和招生制度的改革。

兰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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