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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测试招生指南

   中国教育在线    2019-03-07

  ● 全国职业教育种植类专业示范学校

  ● 全国成人教育先进单位

  ● 全国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

  ● 甘肃省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基地

  ● 甘肃省十大杰出职业院校

  ● 甘肃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学院座落于金城兰州,始建于1907年(光绪33年),迄今已有百余年办学历程。设有农业技术系、园林工程系、畜牧兽医系、经济管理系、食品化工系和基础部6个系(部),三农研究所和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教师队伍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98%,其中博士10名,硕士102名;教授、副教授80名,学院原研究员周祥椿同志被评为甘肃省首位科技功臣。

  学院秉承“勤朴”的百年校训,践行“开生命潜能、塑生长世界”的办学理念,按照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坚持能力培养教学改革和人格与创业教育,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坚持农业科技研究推广和职业农民培训,主动服务“三农”。知识、技能、素养相融合,产、学、研、创相结合的培养模式为学院的特色和亮点。毕业生占到全省农业骨干企业创办者及管理技术骨干的三分之一以上。

  一、招生专业

  二.招生对象

  已参加甘肃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和中职学校(即职业高中生、中专生和技校生)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流程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15日8:00—3月23日18:00。

  2.报名方式:单独测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考务安排等。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报名时间段内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或http://art.ganseea.cn),根据网站提示进行报名并在线缴费。

  3.打印准考证:考生报名并缴费成功后于2019年3月27日8:00起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4.现场确认:考生于2019年3月29日(18:00前)在指定考点递交由其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高中(中职)学习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特长分”加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招优秀考生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相关说明:考生在网上报名且完成缴费确认后视为报名成功,未缴费确认的,视为报名无效;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无论何种原因不参加考试的,不退还报名费。考生未报名或报名无效不得参加考试。

  6、注: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的时间以甘肃省考试院正式文件为准。

  四.测试及成绩评定

  学院单独测试招生成绩由“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特长分”构成,总分550分。

  (一)综合素质测试(满分450分)

  1.测试时间:2019年3月30日9:00~11:30,测试时间150分钟,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我院指定考点参加单独测试。

  2.测试地点:

  (1)兰州考点: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25号),凡生源地为兰州市、甘南州、临夏州、 定西市、白银市、平凉市、庆阳市所属县区的考生,均在该考点参加单独测试。

  (2)天水考点:天水市职业技术学校(天水市秦州区滨河西26号),凡生源地为天水市、陇南市所属县区的考生,均在该考点参加单独测试。

  (3)武威考点:凉州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武威市凉州区天马大道1号),凡生源地为武威市、金昌市、张掖市、酒泉市、嘉峪关市所属县区的考生,均在该考点参加单独测试。

  3.测试方式:笔试(请自带2B铅笔、蓝黑中性笔、橡皮擦、直尺等考试用具)。

  4.测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文化基础知识、学习能力、品德修养等内容。测试科目为语文(15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计算机基础(50分)、思想品德修养(50分)、法律常识(50分)、形势与政策(50分)。

  注:“推荐生”需到生源地对应考点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

  (二)特长分(满分100分,符合特长生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3月29日向指定考点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没有提供的加分证明材料一律不予采纳)

  1.技能特长生: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中,个人获县级三等奖加10分、二等奖15分、一等奖20分;市级三等奖加25分、二等奖30分、一等奖35分;省级三等奖加40分、二等奖45分、一等奖50分,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教育部及教育部行指委组织的全国行业性职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学校可直接录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体艺特长生: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艺术类比赛中,个人获县级三等奖加10分、二等奖15分、一等奖20分;市级三等奖加25分、二等奖30分、一等奖35分;省级三等奖加40分、二等奖45分、一等奖50分,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加分说明:以上两类特长生加分项目中,符合同一类项目的按最高获奖级别加分,两类特长生中都有加分项目的,分别按每类特长生最高获奖级别合计加分。团体项目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有考生姓名的予以加分,没有考生姓名的不予加分;个人获奖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无获奖证书的一律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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